明月说法 | 也谈“沪口”新规
某好友,老家浙江东阳,操一口流利沪语,时常嘲笑我沪语发音不标准,说我“洋泾浜”。被说的烦了,我便回道:我有上海户口,属于新上海人。侬至今还没落户上海(其户口仍在浙江东阳),没有上海户口,侬就是“乡窝宁”(意:乡下人)。
这话一出,该话题可立马终结,世界清净,但事后想想觉得有点伤人,这实际上是一种“户口歧视”。
从业十多年,办了数百案,户口问题的出镜率绝对不低。
对于很多人而言,拿到上海户口,就意味着美好的未来,意味着福利、待遇、资格的系统性区别对待。
譬如目前在上海,如果没有上海户口,就不能拍沪牌,没有沪牌,就几乎没法在市区开车。如果没有上海户口,或没缴足社保,买房都不行,实在想要买房也可想办法曲线救国:和有上海户口的人假结婚,就有了购房的资格。也听说有人靠出售“沪籍结婚资格”而发财的事例。没有上海户口,子女入学、医疗甚至某些工作(如考公务员)都会受到极大限制。所以有人说,这就是赤果果的歧视。
譬如买卖房屋,如果上家拒绝将户口迁出,虽然构成违约,但下家也无法通过诉讼解决,你想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迁出?对不起,法院不受理户口争议。法院不管,那找公安部门可以吗?结果公安部门说,要我执行,要有依据,你没有生效法律文书,我们没法擅自执行……
这种情况,在离婚案件中也常出现,譬如:房产分割后,没拿到房屋产权的一方拒绝迁出户口,另一方也没啥好的对策。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或离婚协议中,没有对户口迁移作出针对性、可操作的约定(比如约定逾期迁户口的违约金)的话,出了问题(一方拒绝迁出户口)法院管不着、公安局没法管,那当事人真的只能干瞪眼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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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了这个规定,对于那些拒不迁出户口的“老赖”,公安部门有权将这些“老赖”户口强行迁出了,拒迁户口引发的纠纷,不再是三不管的真空地带了。当然,上海市公安局的新规一共有81条,非常全面细致,强迁户口只是其中内容之一。欲全面了解新规详情,请点击文末“阅读原文”。
明月律师认为,解决这种不平衡,不能光靠堵、限、禁,要顺势而为,要更包容、更开放,大城市人多了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地域不平等和险隘的人为歧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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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丨高明月律师
北京观韬中茂(上海)律师事务所
编辑&制图丨刘雪菲
转载/商务合作微信丨gaomingyue19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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